商務簽證 (臨時二類簽證)
臨時二類簽證可發給有下列(lie)訪問目(mu)的(de),且不在巴西(xi)境內獲(huo)取(qu)報(bao)酬的(de)人員:
商務;
外國媒體的記者、攝像或技術人員赴巴西進行新聞報道、拍攝紀錄片等;
沒有國際乘務證的船員或機組人員;
赴巴西收養巴西兒童的
臨時二類簽證首次須由本人遞交申請材料, 之后可讓其代表處或旅行社代辦。
簽證申請人(ren)應(ying)提(ti)供以下材(cai)料:
1. 護照:護照有效期不得(de)少(shao)于6個(ge)月(yue)。
2. 一張簽證申請表:申請表須用英語或葡語填寫,申請人必須簽名并注明填表
日期。姓名一(yi)欄和其他中(zhong)文名稱可(ke)用漢語(yu)拼音(yin)填寫。
所有申請表格需用a4紙(zhi)機打成(cheng)正反面,不可手寫。
3. 一張2寸彩色近(jin)照。
4. 商務訪問:
a) 巴西公(gong)(gong)司致領(ling)事處的(de)邀請函原件(須在(zai)當地公(gong)(gong)證處做認(ren)證),應寫清商務訪問(wen)的(de)具體目的(de),邀請方的(de)cnpj號、完(wan)整的(de)公(gong)(gong)司地址, 聯系電話,郵箱地址。
b) 申請人所在(zai)公司的營業執照公證。( 中英文對照)
c) 公司派遣函公證(內容應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職務,到巴西的具體訪問目的和時間,所需費用誰承擔。中英文對照)。
注:除此(ci)之外,領事處還將視情況要求申請(qing)人提供其他補充材料。
5. 赴巴西拍攝紀錄片、商業或廣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發展局
的批準,應由外方駐巴西代表直接在巴西國內申請。拍攝小組在獲得
批準后,到指定的(de)領事機(ji)構遞(di)交簽證申請(qing)。
6. 交費后至少10個工(gong)作日方能(neng)領取簽證。
臨時二(er)類簽證(zheng)收費標準:600元(yuan)人民幣
注意事項:
根據對等的原則,按巴西公民遞交美國簽證申請時交納的費用,美國籍
公民需另交1000元人民幣的申請手續費。
商務簽證均為多次出入境,自簽發之日起90天內入境有效。除
在巴西聯邦警察局辦理簽證延期者外,停留期最多不超過90天。持商務
簽證者每年在巴西累計逗留最多不得超過180天。
持商務簽證者不得在巴西從事有酬活動。如赴巴西從事有酬活動,應辦
理工作簽證。
赴巴西從事技術支持或咨詢活動的,不能申請商務簽證,應辦理工作簽證。
非我館領事轄區的簽證申請, 如非本人親自遞交,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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