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聞在線網4月1日消息:為加強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規范旅游地圖市場秩序,防止“問題地圖”在旅游地圖宣傳品市場上的傳播,自治區測繪局、旅游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編制附有地圖和地圖圖形的旅游宣傳品必須使用標準地圖畫法示意圖的通知》。
該《通知》對各旅行社、旅游營銷公司編制附有地圖和地圖圖形旅游宣傳品的行為,作出相關規定:
新疆測繪局在網站上向社會發布的標準地圖示意圖可作為各旅行社、旅游營銷公司在編制旅游宣傳品時下載使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各旅行社、旅游營銷公司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擅自編印地圖(地圖冊)在社會上銷售。
用戶在使用時,必須注明標準地圖資料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測繪局提供”的字樣,并在適當位置標注“地圖審圖號”。如對地圖內容進行修改或新增加地理要素、標注單位駐地及名稱注記等內容,必須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報送自治區測繪局或其委托的地、州、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審核。
對未依法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各旅行社、旅游營銷公司擅自編制、展示、登載、散發附有地圖和地圖圖形的旅游宣傳品,新疆測繪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或處罰。
新疆旅游局將對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擅自散發使用編印附有“問題地圖”旅游宣傳品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旅行社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并不予通過資質年審。
作者: 興科
文章來源: 新疆(jiang)日(ri)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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