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準予蔭封后代的何喬新
何喬新 (1427-1502)字廷秀,永明人。景泰五年(1455)舉進士。一生為官,正績顯著。景泰五年,殿試時,所轄的福安縣寧德銀礦,很久就未開采,但官府照樣督責課稅,百姓多數破產。他上疏,請減免三分之二的課稅。
興化縣百姓在洪都初年曾租用官府的耕牛,而到成化年間還要按年交租金,他上疏免除租子。任河南按察使時,河南發生大饑荒,朝廷按例給予賑濟,但只賑濟到秋收止。他上疏請準將賑濟期處長到第二年麥熟時。他任湖廣布政使時,荊州的徭役攤派為公,老百姓負擔過重,不堪其苦。他下令重新核杳人口,并按貧富分成九等,按等級負擔瑤役租賦,大大減輕百姓的負擔。
他為人剛正不阿,不與奸臣為伍,因此仕途坎坷,常受奸臣排擠和誣陷。弘治七年(1494),上疏請求辭職回鄉。弘治十五年(1502),因病逝世,享年76歲。正德十一年(1516),他被追封為太子太保存爵位,并準予蔭封后代。次年,賜謚“文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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