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克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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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克,最早是由羅馬人在公元71世紀時建造,好像在英國的歷史上到處是羅馬人的痕跡,至今已經1900年。可以說,約克代表了英國的歷史。現在約克大約有12.5萬人口,也是英國規模較大的城市。 又要說到荷蘭人。歷史上,荷蘭人占領了美洲的一塊大陸,取名為新阿姆斯特丹。若干年后,約克的英格蘭人從荷蘭人手里將新阿姆斯特丹占為已有,并命名為新約克:new york。現在,我們稱它為紐約。原來是紐約是這么來的,可見歷史上荷蘭人也是了不起的強盜,他們依靠強大的海上力量征服了一個個大陸,然后是工業革命,英國人的崛起,遍布世界的殖民地。在馬克思那個年代,看到的就是這些列強們已經瓜分了世界。 我們昨天住在斯多克頓(stockton-on-tees),它是一個港口城市,工業城市。 今天十點到達約克,就去參觀約克大教堂。它是一個建了250年的輝煌大殿,距今已經600多年。教堂內正在做禮拜,牧師在布道,信徒們正襟跪坐,氣氛莊嚴肅穆,參觀者只能在后排站上幾分鐘。自從在梵帝岡大教堂第一次看到懺悔室時有所震驚后,我對教堂的感覺除了華麗還有些不解,人們就那么需要用如此華麗的宮殿來寄托自己的靈魂?還是精神的境界需要用物質的極限來表達和襯托?從教堂出來,同事們分成幾路,逛街購物的,去看古城墻的,我則去肉鋪街。 導游書上說肉鋪街雖然已經不賣肉,但仍保持著中世紀的石板路和老建筑,街兩邊的樓房相隔很近,如果是戀人的話,隔街相吻也是可以的,便決定去一看。 二、肉鋪街 照著導游書上的小地圖,七拐八彎的,因為這里的馬路都不是筆直的,我就怕走冤枉路,見兩位警察站在十字路口就上前問訊,原來我已經在肉鋪街口了。問完話才發現路口聚集了很多人,望過去,原來是從教堂里走出來一隊衣著華麗的隊伍,隊伍前的老者身穿紅色主教服,邊上一位神情高貴的女士披了一件鑲著金邊的黑披風,在隊伍的后幾排,幾位婦女則穿著典雅的禮服。這一隊人朝肉鋪街走來,前面有警察開路,后面也有警察殿后。猜想這些人不是貴族也是名流,在做了禮拜后,對老街作一個巡視。我想給那位神情高貴的夫人拍張照,可她見了我的鏡頭,幾次則過頭去回避,也許她不愿被人拍吧。可是,后來我與團長碰頭后,他興沖沖的說起在路上遇見了主教,一位夫人還很配合的讓他拍照,核對下來正是那位夫人,不禁暈倒。 異性相吸的定理真是永恒,不論大小與內外。面對黑頭發黑眼睛的英俊團長,她一定覺得自己依然很有魅力吧。 肉鋪街不過三五百米長,街面排滿了紀念禮品、小食、咖啡、首飾店鋪,小而精致,琳瑯滿目。看見一個買明信片的小店,0.5鎊一張,是貴了點,一般的店價格在0.2-0.3鎊,誰讓它是在肉鋪街呢。進去,是個咖啡店,柜臺上沒人照應,客人卻不少,呷著咖啡看著玻璃外的街景。端盤子的侍者示意自己拿吧,我把硬幣放在柜上,出了門。抬頭找相隔很近的樓房,其實就一幢,近的可以握手,但相吻的話還是有點風險的。 情不自禁走進一家首飾店,從來不買這些小玩意的我,還是挑了些耳環,吊墜,想把這份閑散輕松帶給朋友們。出了肉鋪街,在旁邊的露天集市上見一手藝人在一個類似縫紉機的機器上,將一塊彩色板根據顧客的需要,通過腳踏板帶動鋼針,一筆刻出連著的藝術英文字母。在教堂前的拐角,一位上了年紀的街頭藝人,手彈吉他唱歌,雙腳踩鈴敲鼓,還捎帶賣些小玩意兒,夠他忙乎的。這樣的英國離我們近了起來。 三、童年的娃娃 再向前走,出了城門右拐,見一賣娃娃的小店,櫥窗里全是各式的漂亮娃娃,看著看著就看回了童年。我小的時候,中國的娃娃基本是扁平式的,既沒胸也無臀,以布娃娃居多。上小學時候,媽媽給了我一個洋娃娃,是媽媽的病人送給的。娃娃是用塑料制做的,頭和手腳都是可拆卸的。娃娃穿著可以脫卸的小衣服,小裙子。在那時,這樣的娃娃真是太漂亮了,但唯一讓我有點尷尬的是娃娃有一對連我都還沒有的豐胸。我常常抱著洋娃娃和小朋友一起玩,其實是為了眩耀。小朋友哪經得起這樣的誘惑,每每想抱一下,就來討好我。還不成的,就指娃娃的胸,大喊下流,下流。 這時,我就有些吃癟,灰溜溜的想不明白。 有一次,在小玲家的門口,小玲要玩我的娃娃,我不肯,她抓住娃娃的頭用力一拽,娃娃的頭身分離了。我就嚇唬她,要你賠!她嚇的不知怎樣才好。這時,她媽媽,一個生了五個女兒,還想生第六個孩子的山東大媽出來見狀就說,我給你把頭縫上。我心里得意地竊笑,生怕她看出破綻,嘴上說算了就開溜了。后來的我,也變得和娃娃一樣青春美麗,現在,雖然已經有了白發,但回想來依然溫馨。 四、街頭藝人 從柳園飯店出來,跟萬先生說起街頭藝人,萬先生的嗓音就有些個高。他說,國內有本書。在介紹中把街頭藝人作為流浪漢來描述,這-是-錯-誤-的。街頭藝人也是藝術家,只是他們的演出地點和方式不同,他們的曲目更適合在街頭這種開放式的平臺,他們更加平民化,他們以此賺錢與在音樂廳里的音樂家們賺的錢是一樣的。而且,他好像還說,有的街頭藝人也是有營業執照的。然后,他舉了個在英華人的例子,說實在的,我根本不知道那個名人是誰。覺得他講的是有道理的,國外人的生存理念和生活方式與我們有很大的不同,我們看見自己的街道上的流浪漢就斷言別人街道上也是流浪漢,好像這等式拉的也忒太遠了點。但萬先生如此激動的說以后看見寫這本書的主編一定要他糾正,恐怕是萬先生自己曾經也做過這樣的街頭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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