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藏學前班——禮俗與禁忌(二)
不同地方生活的人,生活習慣習俗各不相同。我們在去西藏之前有必要學習一些當地的禮俗于禁忌,以便更好的和當地人交往。
衣著禁忌
活佛、僧侶之外的人忌穿黃色衣物。
忌戴別人使用過的舊帽,也不能戴帽子睡覺或疊戴兩頂以上帽子,更不能反戴帽子、反穿衣服。
不能跨過或踩在別人的衣服上,也不能把自己的衣物放在別人的衣服上,更不能從人身上跨過去。
男子忌用婦女穿過的衣帽,若丈夫健在的婦女不得隨意摘下耳(墜)環,不能跳越男子衣飾,母親也不得跳越成年兒子的衣飾。
不能披麻袋之類物品,忌用麻繩、毛繩當作腰帶系身,除服孝者之外,腰帶兩端是不能在身前打結的。
婦女晾衣服,尤其褲子、內褲不能晾在有人經過的地方。
社交言行禁忌
即使是再好的朋友,見面時也不能隨意地搭肩、摸頂。
在夸獎、親昵藏家小孩時,切忌用手撫摸小孩臉蛋。
家中忌講不吉利的話和忌用污言穢語咒人。
忌諱在別人面前咳嗽。
登大雅之堂喝酒時,先用無名指在杯中蘸酒向空中彈三次,以示敬佛、敬法、敬僧。
起居禁忌
遇到乞討的人應施舍。藏族有“遇乞丐要施舍,遇強盜分文不給”的古訓。
親人出門后忌馬上掃地。丈夫剛離家外出時,忌諱妻子梳妝打扮。
進入室內,入座要男左女右。
忌諱外人通過小孩打聽家中父母的事情。
家中或經堂的油燈上忌接火吸煙。
出遠門做生意,上山打獵,外出辦事時,忌諱路上遇到空背簍、空水桶、空口袋的人。
忌腳踩灶臺,忌在灶內燒狗、豬糞死烤肉、燒頭發等帶熏味的東西。
婚姻禁忌
忌近親結婚,禁止父系血統和母系之間的戀愛和婚配。
有血緣關系的親屬之間婚配與亂倫,是十分可恥的行為,被視為畜生不如。
迎親和出遠門時,忌諱看到倒垃圾、抬病人、空背簍、空水桶等,被視為不吉之兆。反之則是吉利之事,向過路者獻哈達表示謝意。
寡婦不佩戴發飾上端的三環、中間的海螺,不戴鑲松耳石、珊瑚的金銀耳墜(已改嫁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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